由于适之先生对“白马社”里新诗的评语,笔者因而对胡氏早年所受西洋文学——尤其是美国文学的影响有着更深一层的认识。周策纵先生认为当年胡氏提倡“文学改良”是受当时美国文学改良运动的影响。这一论断,大体是正确的,但是不够完备。
我个人认为胡氏所倡导的运动——至少是那个“文学革命”的口号——是直接受了“辛亥革命”的影响。既然政治可以“革命”,文学当然也可以“革命”。政治革命是打倒“清廷”专制;文学革命是打倒文言独裁。可是胡氏所提倡的“文学革命”,“革”的只是技巧和文体的“命”,他并没有要“革”“内容”的“命”。文以载道!当时的胡适之、梅光迪、任叔永,乃至后来加入的陈独秀,都没有把这个“道”字说清楚!殊不知胡氏当年所提倡的“文学革命”的内容,事实上却是当时美国文学革命中的“革命对象”!
在胡适留美期间(1910~1917),美国文学还未能完全脱离西欧文学——尤其是英、法文学而独立。虽然那时已产生很多所谓“乡土文人”,但是美国的经院派,尤其是“哈佛派”里的作家和批评家仍然以英法留学生为主体(费正清先生就是美国留英学生的最后一辈),他们盘踞要津。“常春藤盟校”之内的崇高位置,土作家们是打不进去的。那些睥睨一切的英法留学归来的大学阀、大文阀,对当时英国和欧洲大陆的“绅士作家”(genteel writers)可说是奉若神明,而对美洲出产的土包子文学是不屑一顾的。其情形和我国二三十年代间胡适之、徐志摩、梅光迪等等在“南高”、“北大”之内,皮椅高坐、烟斗横衔的欧美留学生瞧不起周树人、郭沫若、胡秋原那些土文人很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开口浮士德,闭口易卜生。那些不懂蟹行文的土包子,最好闭起鸟嘴。因此当时美国文学有一种所谓“缙绅传统”(genteel tradition)。这些绅士板起道学面孔,摇头摆尾,恨不得做白金汉宫御膳房的茶房才过瘾。读起文学来如中国文学上的“贾宝玉初试云雨情”、母夜叉卖人肉一类的故事,都被认为是诲淫诲盗,有损少年——尤其是少女——身心的。所以经院派作家们认为正当的上乘文学作品应该是“少女可读”的四平八稳的缙绅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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