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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的一半 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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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胡博士与莎菲陈女士的往还,应该是佳人才子,一拍即合了。不幸他二人也因八字不合,而沟水东西!

陈小姐那时就读于沃莎(Vassar College)女校,距纽约和绮色佳都有数小时火车的距离。她豆蔻年华,藏在深闺,一直到胡氏已在康奈尔毕业,迁往纽约,住进了他女友遗下的公寓时,莎菲才惊鸿一瞥地在绮色佳出现。所以当她与诸名士游湖借伞之时,适之却远在二百英里之外,服务无由,而挟伞于后、尾追不舍的却是胡氏最好的朋友任叔永。

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谈恋爱,本有“朋友之‘友’不可友”的侠义传统的。不但是君子之交不能互侵腻友;据说以前风月场中,也有此习俗。胡先生告我,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文学院长)陈独秀教授之所以要到妓院去“打场”者,就是因为那位陈君专狎的妓女,违犯这部不成文宪法!

所以在近时留美男女青年社交场合里,如果一个女士答应了一次某位男士的约会,这位男士的朋友,虽亦倾慕有心,大家“看在朋友份上”,也就相率裹足不前了。因而偶不经意的借伞之约,往往却导致借伞女士的无形孤立而“失掉其他机会”!这些都是今日旅美——尤其是纽约区——华裔知识女青年的普遍苦恼!

这种不成文宪法,在六十年前则更具约束力。莎菲小姐既然为任君所发现,胡君谊在挚友,断不能做“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但在陈小姐的立场看来,那时物稀为贵,三千(男士)宠爱在一身,呼来唤去,要谁有谁!何可一朝借伞,遽委终身?!多交点朋友,更多点选择,不是人情之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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