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23 08:35:10
第一百一十六章【大秦帝国灭亡的原因(5)】
我个人认为为十分之二~十分之三范围内,因为地主一部分交给国家,剩下的他自己也要获利呀!在汉朝的时候,汲取了秦朝的教训,在汉高祖时期,西汉的赋税为十五分之一(大多数时期也是如此),后来的景帝盛世时期,减轻到了三十分之一。由此可见,秦朝的赋税确实是比汉朝高许多。
但是我们也要区别的来看,秦朝自从商鞅变法之时,是处于战国大争之世,处于社会生产力大兴起的时代,是以秦始皇统一六国达到巅峰。而汉初时期,整个社会刚刚经过了秦二世的挥霍、三年多的反秦战争,继而又是四年的楚汉战争,整个社会一片萧条,所以汉朝时期的任务是以恢复经济生产,使得百姓安居乐业为主,因此在这样的一个时代,经过汉高祖、吕后、汉文帝、汉景帝数十年的积聚发展,继复兴,到汉武帝时期达到高丨潮丨。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疑问: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税收和经济萧条时期的低税收能够同日而语吗?显然是不能的,因为各自的社会背景环境不一样,最关键的还是当时社会百姓的承受能力。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看秦朝的人头税和盐铁税。
“秦人口赋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董仲舒
我们前面刚刚讲完了田税,没有讲到人头税,对于秦国的人口赋,有了一些介绍。当然,对于董仲舒的这句言论,我个人是存在疑问的。首先,古代的人头税具体为多少?没有说明。查阅了很多资料,也只有董仲舒才举例了秦国的人头税是古代的二十倍,没有其他相关资料的佐证。对于这个问题怎么办?在此,我只能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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