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年辽东大捷,辽东巡抚张学颜还没有奏报的时候,巡按御史刘台的捷奏先到北京。从程序上说,这是一种手续的错误。然而不仅是错误,这是越权。巡按既可越权,巡抚便可卸责,对于封疆大事,当然发生不良的影响。从“综核名实”的立场看来,这是一个不能容许的错误。因此居正拟旨严加申斥。居正记得就在这一年,三边总督石茂华,曾因御史督战太急,鲁莽进兵,以致受到不小的挫败。自己还曾去信诰诫过:“今之时政,与先年异。公受分陕之寄,凡事当守便宜,谋定而后发,亦不必汲汲求解于群议也。”居正认定边疆督、抚,不应受御史的牵掣。
刘台也有刘台的看法。辽东巡按御史固然是御史,但是张学颜是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地方,也是御史。明代官制的演变,形成监察权高于一切的状态。地方长官文的有布政使司左布政,右布政;武的有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以及镇守冲要的总兵官:这是最初的官制。但是后来添了巡按以及巡抚和总督。巡按、督、抚虽然各有疆域,但是他们只是都察院的官,不是地方官。他们的官阶不一定高,但是地方官不能不受他们的节制,这是监察的权威。刘台看到同是代表监察权的中央官,为什么一个可以调度军队,一个连报捷都不可呢?所以他的捷奏还是发出去。
但是在法制上,巡按和巡抚究竟不同。英宗正统四年巡按御史出巡事宜有这样的规定:“总兵、镇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御侮,凡调度军马,区划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所以巡按不得过问军事,曾有明文的规定。辽东巡抚的全衔是“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因此调度军队,正是巡抚的职权。一切都有法制的依据。明代巡抚和巡按的职权最容易混淆,居正对于这一点,时时感觉到有纠正的必要。万历九年他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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