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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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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3 11:21:36

正文第三十九补续十八

引起笔者注意的还有《创世纪》中关于血禁忌的第二条表述:

《旧约.创世纪.该隐的后代》:

该隐跟他的妻子同房,妻子怀孕,生了一个儿子,取名以诺。该隐建造一座城,以儿子的名叫那城以诺。以诺生以拿;以拿生米户雅利;米户雅利生玛土撒利;玛土撒利生拉麦。拉麦娶了两个妻子——亚大和洗拉。亚大生雅八;雅八是游牧人的祖师。他弟弟叫犹八;犹八是弹琴、吹笛的人的祖师。洗拉升土八.该隐;土八.该隐是铸造铁器铜器的人的祖师。土八.该隐的妹妹是拿玛。拉麦对他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要听我说;拉麦的妻子啊,要细心听:我杀害那伤害我的人;我杀死那击伤我的少年。杀害该隐的人要赔上七条命;杀死我的人必须赔上七十七条命。”

为什么拉麦对他的妻子说“杀死我的人必须赔上七十七条命”呢?

笔者对这个记载感到困惑,也许是因为拉麦的祖先该隐额头上的记号具备代际增强的效应?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拉麦作为“血禁忌”的受害者,遭到了少年的伤害。而拉麦就此断言凡是伤害他(流血)的人必遭伤害该隐者报应的十倍——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是血禁忌的报应的加强?

再回过头来看看洪水过后上帝与人类的契约:“5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还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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