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曾经对你很有意义,而今音容笑貌宛然,可是,你把他的名字忘记了,再也想不起来了。
现在我要写,我怎么知道了她的名字又忘了她的名字。那时(我是说一九四四年),我们辗转传阅一本小说——也许不能算是小说,其中人物真名真姓,而且行文平铺直叙。书中的事件大意说,在上海某某大学,一个女生爱上一个男生,两人有了很亲密的关系,可是那女子负心别恋,可把那男子害惨了。写书的人就是那个“受害”的男生。
所谓亲密关系也不过拥抱接吻。两人进过旅馆,那男生还算良心不坏,只写两人轮流洗了个热水澡——各洗各的。这种情节,今天看来并不足以撞击人心,然而那是一九四四年,在风气保守的内地,一个女子,和男人有了只有夫妻才有的接触,而又不嫁给他,就会成为道德的被告。所以,这本书虽然文笔平常,对那女子仍然有杀伤力。
那时我们还不能分辨有益的书和无益的书,或者说,我们还不能抗拒无益而有吸引力的书。我们对大都市、大学生一心向往,乐于搜集一切有关的道听途说。尤其是,众人言之凿凿,指证书中的女主角是我们一分校的某一位国文老师,这就陡然提高了这本书的“可读性”。我至今想不透在那交通困难图书缺乏的战时,这样一本毫无文学价值的书何以能流传到我们手中。“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难道真的成了传播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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