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把读者带进迪安·福赛思的家里,并让他结识福赛思的外甥弗郎西斯·戈登和女仆米茨
“米茨!……米茨!……”
“啥事,好孩子?……”
“迪安舅舅他怎么啦?”
“我也莫名其妙。”
“他病了吗?”
“才不是呢!不过,要这么下去啊,他准会病的。”
这一问一答是在一个二十三岁的年轻人和一个六十五岁的女人之间进行的,地点正是在刚才曾举行最为独特的美国式婚礼的威斯顿这个城市,在伊丽莎白路一座房子的饭厅里面。
伊丽莎白路的这座房子属于迪安·福赛思先生。迪安·福赛思先生已经四十五岁了,而且看上去只多不少。头发蓬乱的大脑袋,戴着深度眼镜的小眼睛,微驼的脊背,粗壮的脖子上一年四季都系着一条领带,那领带在脖子上绕上两圈,那领结一直顶到下巴上,肥大的揉皱的礼服里面穿着一件背心,那下排的几个扣子从来没有用过,裤子太短,几乎遮不住太大的皮鞋,后脑勺上戴顶带穗的圆帽子,护住那一头灰白的乱糟糟的头发和布满皱纹的脸,下巴上是一部美国北方人爱留的那种山羊胡子,性格暴躁,怒气总是一触即发。这就是在三月十二日上午,他的外甥弗郎西斯·戈登和他的老女佣人米茨所议论的那位迪安·福赛思先生。
弗郎西斯·戈登自幼父母双亡,由他母亲的兄弟迪安·福赛思先生抚养成人。虽说他舅舅有一部分财产要留给他,他并不因此认为可以不再工作,他舅舅也不这么认为。这位外甥在有名的哈佛大学念完人文科学后,又攻读了法律,他现在是威斯顿的律师,那里的孤儿寡妇,房产地界再也找不到更坚定的捍卫者了。他通晓法律条文和审判案例,讲话热烈、中肯,口若悬河,他的同行们,无论少长,都对他十分敬重,而他也从来没有树过一个敌人。他一表人才,一头漂亮的栗色头发,一双漂亮的黑眼睛,举止温文尔雅,机智而不刻薄,殷勤而不好卖弄。他对美国上流社会的人们所着迷的各种运动都不外行。他怎能不被列入本城最为出色的青年的行列之中,又怎能不爱上赫德尔森博士和他妻子弗洛拉·克拉利西的女儿珍妮·赫德尔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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