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不是,是又有一个人死了,他的妹妹。而且,我很凑巧被人骗去了凶案现场。事情很复杂,我怀疑是那个擅长花降的人干的。但是,我说的话他们根本不信,没有任何办法证明清白。”
二叔已经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想了想下,问清楚我所在的地方后,说:“娃仔,你不要着急,也不要多说话。从现在开始保持沉默,我尽快赶到。”
两个小时后,警局里来了一位律师,说我是他的当事人。在行使正当权利后,我们两个在一间单独的屋子里谈话。他告诉我。是二叔的一位客户,自愿为我进行无偿辩护。但是,他需要知道足够多的事情,才能更好的应对突发状况。因为警方如果真的搜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完全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提交公诉申请,并正式将我批捕。而他需要做的,是在二叔到来前,保证我的自由权利,以及不受违法审讯。
他既然知道二叔,应该是可以信任的。我把事情全盘托出,这个曾为许多大人物辩护过的律师听过后,表示很惊奇。我说,你如果不信的话,可以走。
他摇摇头,说:“我信。但别人不信。所以如果事情演变成最坏的地步,也许你需要更改一下自己的某些词语。”
在律师的提醒下,我知道了偷偷进入民宅,和发现窗户损坏,怕小偷入室盗窃所以好心进入查看的区别,也明白了被一个常人看起来不可能自行走动的人引路,并没有在室内发现一名已经昏迷的女性以及一具女尸来的可信。他把我所说的话,改的面目全非,但不可否认,如果真那么说的话。那我的罪责会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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