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9 14:14:00
三天后。
阿辉的遗书,我和他那晚的电话录音以及监控视频等,都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提交给了上级。
我在侦查报告中,将整个作案过程和犯罪动机详细写了进去。
此刻,我坐在办公桌前,翻着法律书。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案件就不用追究了,也就根本到不了法院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中有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阿辉的尸体到现在还没有找到。
那天,跳江事件发生后,市局马上派了游艇和潜水员,沿江而下寻找他,但是没有发现任何踪迹。只打捞上来疑似阿辉的一只鞋子。今天仍然在努力搜寻中。
这也让本案迟迟不能结案,虽然证据都已确凿,但犯罪嫌疑人目前只能当做失踪处理。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也就是说,如果过了20年仍然没找到他,将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如果他真的还活着的话,那就要将自己隐藏起来隐姓埋名的生活20年。
这种事情会发生吗?
他真的会选择这么活下去?
日期:2016-03-09 14:26:00
我再次拿起了阿辉那封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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