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判案入情入理,能够仔细斟酌礼制和法律,判决结果大合人心,宣扬教化,罪犯罪有应得。中等:宰守们不可能人人都见识非凡,因此大家在推究案情的时候,肯定也有想不到或者疏忽的地方。
这时候只有用一颗至公之心,去掉枉法的念头,尽可能地搞清楚是非曲直,力求公平公正。审案的关键,在于尽量查证,然后依法拷问审讯,不苛刻,不暴躁,有疑点则从轻发落,未经审讯不妄加处罚,根据掌握的案情进行判决,案件不会积压。末等:不但不宽容反而更加残暴,把百姓看做木石,一味去严刑拷打。
这样能说会道的人因巧言令色而免罪,口笨的人无辜被判有罪。宰守们应当尽力做到中等,而要把上等作为目标。对于处于末等的官员,应依法惩治,不能赦免。为官者应当考虑地长远一些,要有德教的意识。先王之制认为,与其乱杀无辜,宁肯赦免有罪。与其做有害于善良的事,还不如纵容坏事。
就是说,如果知道自己不能确定案情真伪,那么宁肯放过有罪的,也不妄害好人。现在从政的人不这样想,他们宁肯错杀一千好人也不肯放过一个坏人。之所以如此,不都是因为天性残暴好杀,只不过认为只有为政严酷才能免除后患。
这种人,不能做到一心为公,如此执法的人,就是奸恶之人。为什么这样说?天地万物以人为贵,一死不可复生,然而严刑逼供之下,不堪忍受酷刑而招供,不能申冤,然后遭遇刑戮,这样的情形恐怕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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