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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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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颜的罪名,他查阅了武皇当年发的《永昌赦令》,发现“魁首”和“支党”字样,便援引了《永昌赦令》判颜余庆为李冲谋反案的“支党”,流放三千里,让颜余庆免去死罪。

这一判决,不但来俊臣大为恼火,也令其他几位参与此案审判的官员的不满,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皇,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处斩,家口籍没。

武后准奏下敕。然而徐有功却硬着头皮向武后进谏:“颜余庆一案请陛下再加斟酌定案。

颜余庆违法替李冲收私债,又通书信,与李冲确有一些关系,然对照陛下已发布《永昌赦令》,颜余庆也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

因此根据赦令应免其死罪,改判流刑。如果赦而复罪,即不如不赦,又如何面对天下人?我圣朝决不能这般行事。”武后听后大为不满,反问徐有功道:“照你说,何为魁首?”徐有功沉着回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

武后再问:“颜余庆难道不是魁首?”徐有功又答:“若是魁首,他早应在李冲被杀时就该伏法了,赦后才发觉,可见只是个支党而矣。”

武后反驳道:“他为李冲征私债、买弓箭还不是魁首是什么?”徐有功对答:“征债是事实,但买弓箭与颜余庆无关。”武后又问:“二月征债,八月通书,还能不是同谋?”

徐有功再次为颜庆余开脱道:“所通书信未见查获,只据口供,而口供也只承认与李冲礼节上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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