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仁杰非常善于断案。上元二年(675),他被召入长安,当了大理寺丞,不久就创造了一个纪录,一年断案17800起。这个数字很惊人的,这意味着一年不休息的话,平均每天要断案49起。
那是审理卷宗,不是看小说,我敢担保多数读者看小说的速度都没这么快。一年下来。上级来考核政绩,宰相看狄仁杰是个新来的。随便给了个低等级。狄仁杰的上级大理寺卿张文瓘赶紧找宰相说:“这不行啊,你给狄仁杰这个成绩不公平。”
宰相问:“他很能干吗?一年审了多少案子?”张文瓘说:“一万七千八百。”宰相大惊失色。可见这个数字多惊人。结果他把狄仁杰的成绩改为上下等。一个新手能达到上下等,可谓出类拔萃。后来狄仁杰那个神探的美名,就与他在地方和大理寺善于断案有关系。
这里顺便要说一句,唐代的司法程序和今天的有类似的地方,一般刑事案件(当然,也包括部分民事案件,我国古代历来“刑民不分”)都是先交由事发地方政府审理(古代政府就是司法机关),
然后上报中央各个司法机关,其中狄仁杰所在的大理寺一般负责审理京师判处“徒”(唐代刑罚分笞、杖、徒、流、死五个等级)以上案件。以及金吾卫查办的案件,还有就是地方移送的死刑案件。
唐代官场有个好传统,就是并不讳言政府办案会有冤假错案,官员如果能纠正冤假错案,往往会被当做政绩加以宣传,而不是出于官官相护的目的而加以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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