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7 16:33:00
委实说,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心理的影响或支配下实施的,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由犯罪心理到发动犯罪行为,是一个外化过程。但是我们不能单纯的认为犯罪行为完全由犯罪心理主导,除了犯罪心理的影响外,还需要有适宜的犯罪情境,并且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始终进行着心理互动。犯罪情境在犯罪心理学领域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是侵害对象;第二个是现场条件;第三个是现场气氛。接连杀死五个孩子的人单凭强烈的心理状态无法完全实施,我认为凶手一定是一个有预谋的人,他在侵害对象方面并不是受现场中自然存在的侵害对象的影响而诱发其犯罪动机,而是主动去寻找侵害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侵害人都是孩子,他们根本没有反抗意识和反抗能力,所以被害人在作案时可以为所欲为毫无顾忌,尽情发泄心中的怨恨,这样会助长犯罪行为人的嚣张气焰,犯罪气氛对他来说几乎没有心理压力,致使犯罪动机增强。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情境的三个方面往往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犯罪行为人发生作用。
犯罪心理学对于刑事犯罪案件的研究中还着重研究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心理互动,而这一点往往会被侦查人员忽视,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旁观人,甚至对于被害人本身来说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受偶然性因素支配的,但是,深入挖掘其过程就可以发现,任何人的被害都有一定的原因,所以犯罪心理学强调犯罪发生的过程中从头至尾都伴随着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心理互动。我和罗世杰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这起案件中的被害人和犯罪行为人之间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关系,所以不存在显露性心理冲突,因为这种心理冲突的双方存在着一种明朗化,公开化的直接对抗状态,极少部分是出于为他人利益的考虑。显露性心理冲突主要的特征是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在被害行为发生之前就有过一定的直接接触,也就是发生过心理接触,同时存在双方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心理矛盾。但是这些孩子最大的社交圈不过是另一群同龄的孩子,很难想象他们能做出什么过火的事情让一个人起杀心,更别说同时惹恼了同一个人。所以我认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产生了潜在性心理危机,他们之间事前不存在直接的显性的心理冲突,也几乎不存在不太明显的间接性心理纠葛。和显露性心理冲突以及间接性心理纠葛相比而言,潜在性心理危机表现得最为隐蔽。其基本特点是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没有明显的直接交往、利益冲突或者其他矛盾,表面上看没有什么联系,但是恰恰是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显示了他们之间的潜在联系。其实,这种心理危机往往同被害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中消极因素有联系,我们不得不说,这些孩子的疏忽大意和过于单纯对犯罪行为人来说都是遭受侵害的某种隐性心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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