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了白静后,我和家里打了个招呼,就去了当地派出所,因为我答应过武汉的警察,安葬了白静自己去派出所录口供。但是我不能连累了孙子和疯子,所以托付他们俩记得给白静烧纸。孙子倒是想陪我一起去坐牢,却被我拒绝了。
“孙子,本来龙鳞或许可以压制住你的邪气,但是龙鳞已经给白静陪葬了,”我取下了老爹当日给我手链,那串据说是龙眼打造的手链,“这串手链,号称是龙眼打造的,应该也有用,你千万不要摘下了,带着它,尽量的克制自己,如果我真坐牢了,你和疯子有时间就去给我送点饭吧。”
我觉得这些话有点交代遗言的感觉,但是,亲手藏了白静,我也不想再继续以后的日子了,说白了就是混呗,能混成什么样算什么样得了。
去派出所录完口供,我就直接被拘留了,理由是故意伤人罪,因为我确实一剑削去了那小子的小拇指。
老哥找了关系,还让学校出了证明,我被判了15天拘留,赔偿那人的医药费,不过这些我都不想关心了。只是在拘留所的日子确实不好过。
我进看守所的第一天就被人打了一顿,其实,我如果想反抗的话,那个房间的三个人根本不是我的对手,可是我就是不想反抗,不知道我是不是在犯贱,总觉得挨了打,身上疼了才舒服,所以我一句话也不说,当然更没有听他们的话,去给他们洗衣服,因为这样,他们打我打得更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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