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只要把陈志《荀攸传》中的“伍琼”改成“伍孚”就没有任何问题了,裴松之却捣了一把糨糊,说“二伍同字同籍贯”(伍琼的字和籍贯是出自陈志《董卓传》裴注引《英雄记》,伍孚的字和籍贯是出自范书《董卓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所以搞不清是同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范晔在《后汉书·董卓传》中写此“刺董案”时,就明确写成了“伍孚”,这说明范晔是清楚的。但是后来还是有人掉到裴松之的坑里去了,例如司马光。
司马光做《资治通鉴考异》写道:《魏志》云:(荀)攸与何颙、伍琼同谋。按颙、琼死已久,恐误。于是他写此事时,还特地删掉了何颙和伍琼(伍孚),从此,这笔糊涂账变的越发不可收拾。实际上,司马光将此事放在初平三年(192年)以追述的方式记载,说明他自己都没弄清此事的发生时间和细节!
到了清朝及近现代,又有人抱着“裴松之的疑问”和“司马光的见解”继续发酵。
何焯(清朝史学家,校订《三国志》等史籍)注:孚与琼疑是一人,因其被害,时人造此事以归之耳。裴注采谢承书,亦致疑及此。
陈景云(清朝史学家,著《三国志举正》)甚至提出:当日自有两伍琼……则孚为琼之别名无疑也。当然陈景云还是注意到《三国志》里有两个刘岱,表字皆为公山。第一个刘岱为青州东莱郡的汉室宗亲,刘繇之兄,“字公山”出自陈志《刘繇传》,刘岱在初平元年(190年)任兖州刺史,后为黄巾所杀,曹操才有机会入主兖州;第二个刘岱是曹操部将,《魏武故事》(陈志《武帝纪》裴注引)说此人亦“字公山”,不过籍贯是豫州沛国,所以可以与前者区分为两人。这里的关系罗贯中却不明白,在《三国演义》里就把此二人当成一人。如此看来,我觉得陈景云还是在捣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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