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没几天,学校开学,爹亲自把我送进学校。时间不长,又在校长的叱骂下亲自把我接出来,送进了另一所学校,如是者三。
爹崩溃了。他这才发现,院长嘴里的“聪明伶俐”原来和“调皮捣蛋”是同义词,而“活泼可爱”的亲兄弟就是“胡作非为”。这哪是病猫?分明就是一条饿虎吗!
爹可不想养虎遗患。盛怒之下,他拽着我去找院长,目的很简单:这崽子我不要了,立马解除领养协议。
院长接待我爹的态度那是没的说,言辞恭敬,礼貌有加。但是对于我爹提出的“无理”要求不但一口回绝,反而严词质问:
——这孩子在我们这儿可是百里挑一的好孩子,怎么到了您那儿时间不长就变成这个样子了?大家凭良心说,我说的是实话吧?……您看,大家都证明我说的是实话。
——孩子不是商品。您当领养孩子就像到商店买彩电一样,质量不好还可以退换呀?
——被领养儿童同样受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您既然签署了领养协议,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都像您这样,说弃养就弃养,说不要就不要,孩子幼小的心灵将受到多大伤害?不伤天理吗?……哎哟!宝贝,别哭,别哭,院长给你做主。
——如果您继续执迷不悟,作为孩子的“娘家人”,我们将为孩子主持公道,必要时可以与您对薄公堂。不信您试试?
就这样,天理被院长牢牢地攥在手中,我爹走投无路,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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