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4 15:01:34
商鞅变法之三
公孙鞅前期变法的大致内容是:
一、让百姓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一家有罪,其余九家就要告发,若不告发,都要受到牵连同罪。
二、不告发奸恶的人就要被处死,告发奸恶的人受到的奖励与军人在战场上砍下敌人的头颅受到的奖励同等,藏匿奸恶的人受到的惩罚与投降敌人受到的惩罚一样。
三、百姓一家之中有两个成年男子而不让他们分家各自生活的,就加倍征收赋税。
四、有军功的,各自按照规定授予上一级的爵位。因为私事而打斗的,各自按照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
五、致力于农业生产,耕织获得米粮布帛多的,免去他们的徭役。从事工商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都收为官奴。
六、国君宗室没有立下军功的,不得授予爵位。
七、划分清楚尊卑、爵位的等级,各自按照尊卑、爵位来确定田地房屋、奴婢衣物的不同。
八、有军功的人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人即使富裕也没有什么光彩。
新的法令制定好以后,并没有立即公布,担心人民不相信,于是公孙鞅就想出了一个奇招,让人在秦国国都雍邑集市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贴出布告,召集百姓,说道:“有谁能把它移动到北门,就赏给他十金。”——当时使用的是铜制钱币,十镒黄金,即二百四十两黄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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