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4 22:36:38
公元前574年12月,晋厉公组织了一次冬狩活动,参与的人包括嫔妃、太监和众大夫。
按照仪礼,这种场合应先由君主发箭射杀禽兽后,紧接着再由大夫射猎,妇人不得参与。可是,晋厉公有点乱来,他竟然带着嫔妃一起率先射猎,然后再让大夫们一试身手。
当然,这个不是重点,不过重点接踵而来。当时郤至射死了一头野猪,正准备进献给正在和嫔妃喝酒的晋厉公,不料横里窜出一个叫孟张的死太监,抢过死野猪就跑。
郤至勃然大怒,好你个缺德兽,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他娘的竟敢在国君眼皮子底下公然抢劫卿大夫,你作死是吧?也罢也罢,老子今天既然已经开了荤,就不妨再多射一头。
于是张弓搭箭,疾射而出。矢没处,孟张应声而倒。野猪还是那头野猪,孟张却成了名符其实的死太监。
这起命案的是非曲直不太好评断。孟张以下犯上,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实属咎由自取,但罪不至死。
罪不至死的原因不在于争夺猎物这个举动本身的性质,而在于他生活在晋厉公的私人圈子里,算是个有背景的人。
打狗还需看主人,杀一个有背景的人,怎么也得先看看他的背景不是?又更何况,这个背景本来就在念念不忘地要置你于死地呢?
面对郤至的过激反应,晋厉公也想当场就予以热切的回应,但他终于忍住了,只是恨恨地说了句“郤至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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