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观点都认为,虞芮之讼是指的两个国家,称之为虞国、芮国。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历史上的虞国是西周封建的,西周时期芮地仅仅是芮伯的采邑。在文王时期,虞芮应该仅仅是两个氏族而已。至于虞、芮当时的地理位置,有很多种说法。李零在注周本纪时认为虞地在今山西平陆县、芮地在今陕西朝邑县南,也有观点认为都在今陕西陇县一带。个人观点,有虞氏应该在今山西平陆县,有芮氏应该在今山西芮城县,两地应该是挨在一起,不然官司很难产生。
这个故事成为周文王姬昌能够王天下的典型案例,成为儒家传诵的经典。因为它达到了儒家治国理念的最高标准,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治国为政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有耻且格”的效果,这对我国的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发挥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比如我们国人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国难以推行等等,这个我们就不扯了。
虞芮之讼的故事虽然很美好、很正能量、很积极向上,但其真实性着实令人怀疑。徐中舒先生就认为,虞芮之讼“有许多后人附会夸张的说法,可能表明这是通过和平方式用政治手段去控制的”,其实徐中舒的观点可能才是真像。
我们看后来的事情,就知道虞芮之讼是否靠谱了。虞国,据记载是分封给仲雍(周王季姬历的二哥)后人的。逸周书世俘中记载“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这样看来,很可能在周武王之前仲雍就已经被称为虞公了,那么虞国的分封应该在武王牧野之战以前。也就是说,有虞氏应该是被周文王征服了,然后把虞地分封给仲雍后人的。这和虞芮之讼和谐的景象是不相符的。之所以今天我们看到的是“虞芮之讼”,而不是“征虞伐芮”,一是因为周文王政治上的需要,二是后世儒家的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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