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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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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再回想当年发生的这件事,包括崔健的被封杀,感觉真的有些匪夷所思,不就说了一句话,唱了首歌吗!值当地这样啊?笔者在这里又要抒发点感慨了,崔健和何勇的遭遇完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的干预措施,这也不是唯二性的,后来还有,比如陈佩斯、朱时茂的被央视摒弃,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点名道姓了,这种完全凭某些大领导们屁股决定脑子的拍脑门、拍桌子后的指示,给这些艺人们带来的精神上、物质上的伤害,要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想,即便是那些事出有因的事件,你也很难说清,他们当时或以后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又有多坏,因为很多事实质上就是领导们很不爽,然后他们也想让你不爽这么简单的一个原因造成的,如果能涉及到法制、法律、法规,当然是个好事情,实际上,有些事压根就没涉及到,在不涉及这些东西的情况下,能有如此严厉的措施出炉,明显是对法制建设的亵渎,明显是人治因素胜利。在我们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类似的事也时有发生。据说建国初期,我们只有两部完整意义上的成文法律,一部是《宪法》(立国之本嘛,必须得有),一部是《婚姻法》,现行的法律框架基本是文『革』后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等人牵头起草、论证、修订、颁布、实施的,后来因为某些较为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的发生,有过几次全国范围的严打,较为有名的是东北二王事件、白宝山事件,所谓严打就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在早期的严打过程中,出现过很多矫枉过正的案件,比如白宝山就是因为偷了袋玉米被判了十几年刑,这事好像现在听起来就像是无稽之谈,但在当年确实发生过,白宝山出狱后因不能融入社会变成了极度仇恨社会,制造了很多大案要案,所以说,严打是必要的,但是也要在法律这个框架下,合法的去打击,而不是说,芝麻大点的事就上纲上线,小事重判,大事严判,好在后来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出现的偏差,及时地纠正了,也是一种进步。90年代初的北京,社会风气还不是很开放,崔健和何勇某些不合时宜的言论自然就不合时宜地被捂住了,好在崔健活动能力强,没被捂坏了,何勇呢,没被捂死,但是捂得快疯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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