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旧中国,一律将公务员称为官,而新中国成立后,给了公务员一个全新的名称,叫干部。在新中国创立者心目中,公务员只有工作职责的区别,而没有地位的差别,至少在干部这个层面,是完全平等的。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差别永远是存在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决策和执行。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且不说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工作程序也会完全混乱。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是决策官和执行官为一体,相互交叉甚至彼此争权。
新中国成立之初,将干部划分二十四个行政级别,最低的是行政二十四级,最高的是行政一级。这种行政分级制度,实际已经向西方的公务员制度靠拢,与中国传统的九品制相比,已经进步。改革开放以后,进行了工资改革,而新的工资改革方案,并没有与行政二十四级挂钩,二十四级制也就终止了。仍然存在的,是此前与二十四级制并行的五级行政制,也就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处级和科级。每一级,又分为两级,实际是十级,再加上不属于行政级别的股级。
这种分级,显然存在很大问题。第一大问题,决策官和执行官混为一谈,没有区别。第二大问题,越往上,级别的跨度越大,升级的难度也越大,最后形成了一人一级的局面,而这所谓的一人一级,又不是公务员体系的制度性规定,变成了一种人为的东西。权力结构的随意性,导致了决策和执行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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