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山,法律也应该讲人性,"顾怀远争辩道,"明朝初年朱元璋曾经从重从快地反贪污腐败,可以说用了非法制手段。这一方面有当时形势的需要,元朝末年太腐败了,有了这个教训,朱元璋就用严刑苛法来惩治贪污腐败,杀了不少贪官,贪污腐败之风一时有所收敛。但这完全是离开法制轨道的,是`法外之法`,是不可取的,太残暴了。现在有的史学家为朱元璋辩护,那是毫无道理的,酷刑太可怕了,`剥皮实草`,把人皮剥下来用草填充进去,然后把它挂在衙门口,朱元璋确实干过这种事。此外,朱元璋还使用过`炮烙`、`钩肠`、`刖足`、`凌迟`等酷刑。`凌迟`要割三千多刀,如果规定的刀数还没有达到,受刑人就死了,刽子手就要反坐。这些做法简直就是`国家恐怖主义`,朱元璋这些做法在很长时间内给人留下非常严重的`精神恐惧症`。晚年,朱元璋有所醒悟,将酷刑都废除了,这段历史从反面告诉我们:反腐败一定要在法制的轨道上来进行,离开法制轨道的反腐败或许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从长远看,终究会给历史留下一声长叹的。"
"让我说呀,反腐败斗争说到底,仍然是一场权力与权力的较量,呼唤一点清官意识,维护一点清官形象,不仅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老百姓衷心的愿望。领导干部要是都能通过清官这面镜子照照自己,以明得失,对清除腐败现象还是有好处的,但是清官他们不代表未来,在健全的民主、法制社会里,人们凭借民主和法制来保护自己,而无须只靠清官,因此,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是当务之急!"丁能通画龙点睛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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