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7 09:08:00
【连载十二】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秦律把有无犯罪意识,作为量刑定罪的主要依据。犯罪意识即犯罪动机,在秦人看来,犯罪是人的恶性的发作,是最危险最可痛恨的事,是除法律之外无法克服的社会病患。所谓连坐,其主要依据就是犯罪意识。同『居』同伍犯罪,思想上千丝万缕,不告奸就是或同情或包庇或认可,即属思想犯罪。比如前面提到的“盗心”,在犯罪意识有所表露时即给予刑罚,有斩断犯罪意识继续发生的企图,商鞅称之为“用刑于将过”。比如盗窃从一钱算起,流放。窃一钱就流放,只因偷盗的意识太过恶劣。同理,不告奸是见恶不止,要处以腰斩。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这个赏是很丰厚的,亦符合商鞅的重赏原则:士兵能够获得敌国甲士一颗首级,就赏赐他爵位一级,田地一顷,住宅地九亩,赏给“庶子(庶子的地位接近仆人)”一人供其使唤。欲为官者,可为五十石之官。奴隶斩获敌首可以成为自由民。反之,若确认是战场降敌,诛及父母妻子;若被俘归来,一律要被没收为公家的奴隶。商法的意思是,有胆你就“匿奸”试试。
相较于给“上层建筑”动手术,商鞅更将实惠给了普罗大众,是以《史记·商君鞅列传》继续写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又不吝笔墨地表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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