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拿着老板的工资,我对这块灰色收入兴趣不高,当然也曾犹疑过,我也不是不食烟火的圣人,谁不想打工的职场生涯中,能多赚一点,就多赚一点,何况都是“显规则”,老板和员工,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儿。但是,个人残存的一点职业操守还是按捺住私欲的膨胀,没有收这类蝇头小利,拿人家的手软,我不想让别人总是捏着我的软肋,那不成了人家豢养的鹰犬?这可能是我人格和道德保守的方面。
既然老板将全国的货物交给我负责,只要保证服务质量,价格是市场价格,不会畸高,让老板放心,我也就做到本份了。因此便一而再地谢绝阿亮的好意。
这位小兄弟欠我这份人情,憋得慌,最后只好请我吃饭喝酒了事。于是,我们从商人,成了无话不谈的酒友,然后深化为好朋友。
那时都还是单身汉,午夜的街边小摊上,两位年青人,一瓶一瓶的啤酒,就着一碟花生米,一盘卤菜,被我俩酣畅淋漓地消灭,然后醉眼迷离,搀扶着上卡拉OK里飙歌,或者跑到昔日情怀酒吧中摇摆,和一个个同样不愿清醒的美妹们打情骂俏,那是何等的青春洋溢和得意!
疯累了,玩困了,我们结伴晃到他公司那间集体宿舍,一头一尾同塌而卧。两个男人,不分彼此,坦荡相见。
“交3万元的押金,整个云南省就给你总代理。这边工厂的老板,我也认识,可以为你穿针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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