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8 08:51:36
第五章 提讯(3)
我粗略看了一下《权利义务告知书》,大概意思是问讯人是公『安』机关侦察员,属于正常问讯。被问讯人需如实回答,如隐瞒欺骗,付法律责任。与本案无关的,被问讯人可以拒绝回答等等。三十五天后,我恢复了自由,同时也对中国司法程序多多少少有些了解。为了处理后续事情,也因为失联后对司法的兴趣,我看了大量司法书籍,也百度了大量司法的案例和执法的程序,我才知道,提讯需要两名警官,一名负责问讯,一名负责记录。在提讯我的时候,只有一名警官,也许是有摄像机的原因吧。配备了先进装备,有些互相控制的程序就可简单化和变通化,信息化的时代,一切都在变化。
几分钟后,警官问我看明白了吗?我看着警官点点头,警官开始讯问了。
警官依次问了我的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直系亲属和联系电话,我依次如实回答,警官边问边用电脑记录。在问我年龄时,我回答四十三岁,警官说要回答哪年哪月出生的。在问直系亲属时,我略微想了一下。按理,直系亲属最亲的应该是配偶,可我回答的是我父亲。读者已经知道,秀已经与我离婚了。现在,哪怕我和秀还存在那么一点点事实婚姻,哪怕当初离婚是秀连哄带骗的,但在法律面前秀已经不是我老婆了,直系亲属我只能报我的父亲了。尽管我不情愿,但我无可奈何,我只能让我的老父亲担心受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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