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8 15:32:07
第十二章 再次提讯(4)
劳改犯把我带到看守所提审室,我惊奇地发现,面前提审我的的警官竟然就是当初在金排派出所提审我的那位警官。潜意识里,我以为是检察院的人来提审我,现在面对的是已经打过交道的警官,上次我对这位警官印象良好,我不安的心不由稍稍镇定了下来。
开始提审,我发现,这次提审几乎和第一次在派出所提审的程序一样,所以我依次回答,边回答边猜想警官的下一个问题,而每每被我猜中。我心想,这样提审有什么作用呢?该问的警官已问过,该问答的我也问答过,这不是炒剩饭吗?炒来炒去有什么意义呢?
一小时后,警官已问得差不多了。我想,问完了,他们是不是该放我走了?毕竟我没犯罪啊!这时,警官却拿出一大叠送货单复印件给我看,这些复印件正是我已签收的老药的送货单,我的心不由咚咚直跳,这可是我欠钱的直接证据啊!
警官看着我问:“这些送货单都是你签过字的,属实吗?”
我清楚,就算送货单没在警官手里,我也不能说不属实,毕竟这是真实发生的业务,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我点头说:“属实!这是我们生意往来的送货单。”
警官随即在手提电脑上打字做记录,一会儿打印出几张纸,递给我说:“这是问讯笔录,你签字吧!”我接过问讯笔录,正在犹豫要不要签字,警官又说:“这份问讯笔录跟上次差不多,只是加了送货单一项,以证明你们之间的欠款证据,你还是签了吧。如果你不签字,不承认这些送货单的真实性,我们可以去对笔迹,就算你不签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我看着警官说:“我当然承认这些送货单是真实发生的。可是,这只是做生意,只是正常生意上的送货行为,这单据也是正常的,跟诈骗有什么关系呢?”
警官说:“这只是问讯笔录,真实地记录我问的和你答的,不是定案,我们没这个权力。定案是由检察院决定的,检察院会根据这些笔录,再次调查和提审,才能定案。所以,定案跟你签不签这份笔录没有任何关系,不管你签不签,都要调查取证,这是程序!”
签了笔录,警官又拿出一份拘留证,上写延期拘留三十天,我看着警官有点结巴地说:“这,这,这怎么延期了,我又不是诈骗,我和老药是正常的生意来往啊!”
警官说:“为了证明你们是不是正常的生意行为,是不是利用生意行为进行诈骗,执法机关必需调查取证。这需要时间,所以对你延期拘留,请你配合!”
听马哥说过,拘留下达了,签不签字都得执行,我只得在拘留证上签字画押,提审结束。出了提审室,劳改犯又带着我回到26仓,走在大院内,我的情绪低沉到极点。
进了活动仓,马哥见我不言不语,说:“我早就跟你说了最少三十七天,对你来说已经有心理准备了,怎么还这么不开心?!现在最重要的是以后的事情,要想办法尽量避免刑事责任,拘留三十天算不了什么,你把提审过程说来我听听!”
我很感激马哥的古道热肠,于是把提审过程详细地说了一遍。
日期:2014-12-10 16:24:05
第十二章 再次提讯(5)
听完我的话,马哥一拍大腿说:“唉!老屈呀!你太没经验了!”
我一惊,坐在一起的几个人也看着马哥,我问:“怎么了?”
马哥说:“看样子你被忽悠了,这笔录可重要了,最后定罪就是根据笔录来的,你怎么能轻易签字呢?你应该找出送货单上的各种不合法的问题,拒绝签字嘛!”
我的脑袋嗡地一下就炸开了,紧张地问:“这么说,诈骗罪成立了?”
马哥说:“那倒不一定成立!就算有了这些笔录,是不是诈骗罪还得由检察机关决定,这种决定又由多种因素制约,比如在看守所外有没有人打理,检察院有没有人,现今对犯罪的打击力度等等,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因为我们的法律条文太活了,也有许多漏洞,只要有人有钱,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最后判决,结果都是由人掌控的。这些我们就不用讨论了,我们来讨论一下有没有翻供的机会,也就是推翻派出所的笔录!”
我不可置信地问:“我都已经签字了,两次提审的笔录都签字了,还能推翻?”
马哥说:“嫌疑犯进看守所三十天以外,三十七天以内,检察院会派人来提审。检察院的提审笔录要和公『安』机关的提审笔录一致,检察院才能定罪,发出逮捕证,提请法院审判。所以,如果在检察院提审时,能推翻派出所的笔录,就有翻供的机会,这也是我们关在里面的人的最后一次自救机会了。当然,第一次自救是在派出所派出警官在看守所的提审,如果派出所没有证据,完全可以不承认,不签字,派出所也没办法。现在,你只能翻供了!”
我摇摇头说:“我欠别人的钱是事实存在的,还有送货单等实物在,我全部承认了,怎么能翻供呢?也许,只能听天由命了,我的人生逃不过这一劫了,唉!”
马哥说:“希望确实太渺茫了!但,哪怕是一粒沙子的机会,我们也得去寻找,我想想还有没有一线希望,你也回忆一下笔录的过程,包括每一句话!”
我心知肚明已经没希望了,但马哥的古道热肠还是令我十分感动。于是我静静地回想着提审的每一个细节,包括警官的提问,我的回答,以及我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等等。
十多分钟后,马哥问我:“那些送货单是你签的名吗?有没有盖公章?”
我回想一下说:“签名肯定是要签的,但签的是姓,不是全名,而且签的时候很潦草……至于公章嘛,我从不盖公章的,因为我的营业执照没有年检,过期了。”
马哥又一次一拍大腿说:“有一线希望!按法律上来讲,送货单这类文件既需要经办人签名,又需要盖公章,才会有法律效果,不然是无效的。虽然你的营业执照过期了,但你手上还是有公章吧,你以前也用公章盖过此类文件吧......哈哈,有盖章!那不就得了!检察院来提审时,你死不承认送货单是你签的——既然没盖公章,签的名也不是你的全名,只是一个姓,凭什么是你收货并签收的,他们就不能诬陷你吗?”
虽然马哥很兴奋,但我深表怀疑,事实怎能化为乌有呢?
我问:“送货单上有我的指纹,怎么办?”
马哥笑了,说:“纸张上的指纹哪能保存那么长的时间,何况那些送货单经常翻动,不可能提得到指纹的——那帮警察骗你的!”
我又问:“送货单上的姓是我签的,他们可以对笔迹呀!”
马哥说:“人的字体是会变化的,何况你鬼画符图乱签一个字,也没那么容易对得上的!老屈呀,不管怎么样,死马当作活马医吧!我们总得给自己创造机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