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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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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文皇帝,名义隆,是高祖第三子。在位三十年,为太子劭所弑。

原文 魏主为人,壮健鸷勇。临城对陈,亲犯矢石,左右死伤相继,神色自若。繇是将士畏服,咸尽死力。明于知人,或拔士于卒伍之中,惟其材用所长,不论本末。听察精微,下无遁情,赏不遗贱,罚不避贵,虽所甚爱之人,终无宽假。常曰:“法者,朕与天下共之,何敢轻也。”然性残忍,果于杀戮,往往已杀而复悔之。

直解 此时晋、宋相承,立国江左,长、淮以北,皆没于夷,天下中分,称南北朝。南则宋、齐、梁、陈,北则魏拓跋氏,后分为宇文周、高齐,至隋代周而混一焉。魏本鲜卑部落,其太祖拓跋珪起代地,子明元帝嗣,孙太武帝焘。太武北伐柔然,西伐夏主赫连昌,所向皆克,声威大振。这一段是纪他刚明果断的去处。鸷,是鸟名,其性最猛。说魏主为人躯体壮健,生性鸷勇。每行军用兵,攻打城池,或两军对阵,他亲自出战,冒犯矢石而不畏,左右的将士,或为矢石所中,相继死伤,他神色也只照常,略不慌惧。将士每见他这等胆略,都输心畏服,个个拼死,与他出力,因此所向无不成功。又明于知人,凡智谋勇略之士,间或从行伍中简拔出来任用,只是论其材能所长,因材器使,至于出身始末来历、高低贵贱,更不论他。其听察下情,详审精微,臣下每一言一动,分毫不能欺隐。凡有功当赏的,便是微贱的人,也不肯遗落;有罪当罚的,便是尊贵的人,也不容避免。不但贵人,虽是素所亲爱的人,一旦有罪,亦必尽法处之,到底不饶。尝说道:“这法,不是我一人的法,乃我与天下人公共的法,若徇了我一人的私情,便违了天下人的公论,我何敢以私情而轻纵之哉!”其至公无私如此。但其资性残忍,诛戮太暴,遇人有罪过,不复推问情实,即时拿去杀了,每到既杀之后,察知冤枉,方才追悔,已无及矣。夫古先圣王用刑,虽罪在必诛,犹必三奏五复,不厌其详,诚以人命至重,不可不慎也。今观魏太武知人能用,信赏必罚,亦可谓识治体者,独其果于杀戮,未免伤于惨刻之私,岂非刚断有余,而宽仁不足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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