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在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其他官吏的罪状。也指某些国家的议会对存在违法失职或是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辨析】
“劾”容易错写为“核”。“劾”的右半边“力”是有强力的意思,与弹劾的词语氛围相符。而“核”从木,本义为果核,与弹劾的语境相去甚远。
【起源与演变】
《说文解字》将“劾”说解为“法有罪也”,段玉裁注:“法者,谓以法施之。”也就是揭发罪状,使之伏法的意思。“弹”《说文解字》说解为“行丸也”,指弹弓,后来也有弹劾、抨击的意思。《旧唐书·职官志三》中有“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的说法。《旧唐书》记载的是唐朝的历史,可见“弹劾”一词在唐宋时期就已经出现。
【例句】
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
茅盾《动摇》
【字里字外】
在中国,弹劾制度由来已久。在古代设置有御史或者监察御史,专门向皇上检举其他官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当时写奏折弹劾一个官员,也经常说成“参×××一本”。
虽然古人多弹劾官员,但民间一直流传着刘墉弹劾皇帝的趣闻。
和珅和刘墉是死对头,一直想将刘墉除之而后快。于是他对刘墉说道:“刘墉呀,你为官清正廉明,无论对方什么来头,你都敢参他一本,但是有一位你一定不敢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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