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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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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25 21:14:31

③、仁。

大猷之仁,天下尽知之。

嘉靖十五年,金门奇旱,大饥,殍死相望,里胥墨冒赈济资粮,死者转众。俞大猷亲自审察饥民,使有数日之粮,“资贸贩,兴艺作,以自食其力”,“非若他邑聚民为粥,使民日守一粥”,不能从事生计,反而死于赈济。“其尤急者,得以片纸,贷升合之粟于乡邻”,“盖所活者万余人”……“金门人流涕为作生祠,其秀士从公授《易》者,追随至郡中。其丁壮习剑法者,给役其家,不肯去”。(《征蛮将军都督虚江俞公功行纪》)民德而生祠之。

大猷在金门、新兴、恩平、五指山、饶平等处的事迹,惜士爱民,是慈悲为怀之仁,惩恶除寇,是金刚怒目之仁,皆足以证大猷之仁。 观大猷《论治浪治瑶》、《论瑶民》、《议处安南四峒》、《论良黎》、《论处黎长久之策》、《料交黎后日之势》、《议建州》、《再请坚意建州》、《添设上杭三图县治》……足可见其拳拳之意。(前文有述,此不赘)

“漳海地方当预处其变之地有一,曰漳诏安县之梅岭也……今能立一馆、设一官,以镇梅岭,不激不纵,渐消其奸恶之俗,亦可也。”(《正气堂集?卷1?呈福建军门秋厓朱公揭条议汀漳山海事宜》)

“视篆金門。金门剽悍,嚚讼最号难治,公既至,饮耆老于乡,延明师于塾,导以孝让,申以诗书,民有讼者,虚心听之。不入束矢,各得其平。复以朔望,聚民於乡约所,申白其事之是非,公与众共之。非者大愧,悔前之为。公在金门五年,人无以讼闻於司府。司府亦不闻发一牒於金门勾攝某人也。”(《征蛮将军都督虚江俞公功行纪》)是仁而化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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