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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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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1-30 21:50:01

【正文】

除此之外,镇将们还经常倚仗后台老板的权势侵夺县长大人的职权,干涉县里的一切行政事务,而自己所统事务直接向州府汇报,根本不把自己的直接上级县令放在眼里,有些懦弱无能的县令甚至成了镇将的副手,上下级形势发生了倒转。

对藩镇们这些“狗腿子”和“爪牙”们,赵匡胤自然是不会手软的。

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十二月,在时任枢密使的赵普建议下,赵匡胤发布一纸诏令,决定全国每个县都设立县尉一名,作为县令的副手,主管本县的治安捕盗事宜,将原先由镇将负责的工作交由县令及县尉管理,而县尉的人选则严禁以藩镇亲信充任,由朝廷直接派流外官担任。

这条诏令对镇将乃至藩镇权力的制约削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后人对其影响的评价也十分之高,将之视为宋初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甚至将之与著名的“置通判”之制相提并论,只不过因为这一制度涉及的主要是基层政权,行政级别比较低,故而不如后者那样为人所熟知关注罢了。

需要说明的是,赵匡胤“设县尉”这一举措并没有把“镇将”彻底废除,而是将新设的县尉与原先存在的镇将之间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分工。

简单的说,县尉与镇将的分工依据不是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不同,而是工作区域和范围的不同。镇将依旧负责县城城区内的治安斗讼事宜,县尉则负责除城区以外的广大乡村地区,共同形成“一主内、一主外”的县级治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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