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2 12:31:14
【更新】
从上述观点来看,个个质疑都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却是——莫名其妙。
事实上,以有无遗诏及遗诏内容证明继位的合法与否,完全是缘木求鱼,因为前面已说过遗诏并非一定是皇帝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论是否篡位,新皇帝在即位后或在发动篡位前,命人提前撰写这种遗诏以塞天下之口轻而易举。
简单地说,有遗诏不能证明是合法即位,没有遗诏也不能证明是非法即位,因此论证宋太宗有无遗诏是没有实质意义的。
但帮人帮到底,为彻底帮赵光义解决传位合法性问题,我愿意再拉他一把。
我可以很负责地说:太祖的传位遗诏明明是有的,记载还不止一处。
众多的私史稗乘、宋人笔记中都明确记载太宗是依据太祖遗诏即位的:
1、《续湘山野录》:“太宗就遗诏于柩前即位。”
2、蔡惇《夔州直笔》:“太宗入对,[太祖]命置酒,付宸翰,嘱以即位。”
3、王偁《东都事略�6�1太宗纪》:“太祖崩,[太宗]奉遗诏即皇帝位。”
什么?私史稗乘不足为信,“应以正史为准”?那我们就看看正史的记载:
1、《国史�6�1马韶传》:“太宗践遗继祚”;
2、《宋史�6�1程德玄传》:“内待王继恩驰至,称遗诏迎太宗即位”。
“践遗继祚”、“称遗诏迎太宗即位”的说法不明确?不足以证明真有太祖遗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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