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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两个基本点 天字一号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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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更清楚南蒯为什么不招人待见了。

道理其实很简单:国之伦理在家,从小就能看到大。比如一个人虐待父母,却宣称忠于祖国,靠得住吗?同样,南蒯背叛家君,却宣称忠于国君,谁相信呢?

更何况,南蒯只是季孙大夫之臣,季孙大夫才是鲁国国君之臣。鲁国国君的事,是他南蒯该管的吗?如此僭越,难道也叫“效忠”?对不起,这叫“上访”!

南蒯不明白的,魏绛明白。

魏绛是春秋时期晋悼公的大夫。因为功勋卓著,悼公要将郑国奉献的乐队分一半给他,魏绛表示不敢当。他说:乐舞是用来巩固美德的,因此可以镇抚邦国,同享福禄,怀柔吸引远方之人。这才叫“乐”,也才可以叫“乐”。[4]

共8件,总重146.75千克。1990年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

奇怪!乐,为什么能“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呢?

因为乐是艺术化的礼,礼是伦理化的乐。

是这样吗?

当然是。周人的乐,甚至古人的乐,并不只是音乐。准确地说,是诗歌、音乐和舞蹈的三位一体,叫“乐舞”。所以晋悼公打算赐给魏绛的“乐”,就包括一组编钟,还有一支八人组成的歌舞队。

但,乐舞叫做乐,是因为以音乐为灵魂。对于音乐,最重要的是什么?节奏和韵律。对于伦理,最重要的是什么?秩序与和谐。秩序就是礼的节奏,和谐就是礼的韵律。因此,礼治社会就应该像乐曲,社会成员则应该像乐音。乐音有音高、音长、音强、音色的不同。社会成员一样,也得有差异。有差异,才多样。多样统一,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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