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的重点就在于它划分出凶手的年龄范围,和作案的最根本的动机,那么韩印又是怎么看的呢?
——在整个作案中,奸尸行为是由案件五开始延续至案件八的,虽然其中案件六的法医报告中未提明**结论,那是因为受害人的**大部分被凶手割走了,无法确认,但韩印认为凶手一定有做过。话归正题,由这样的案件特征来看,凶手似乎真的如上面侧写报告中提到的患有生理缺陷,准确点说是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症。这样的判断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凶手因生理缺陷导致无法与女性建立正常关系,同时又受到女性的嘲笑和侮辱,以致于他的愤怒和**望再也无法抑制,最终通过连续的暴力方式展开对女性的报复和折磨。那么当他杀害小女孩的时候,因为她的身体发育未完全,女性特征不明显,凶手针对女性的心理压力有所减缓,从而唤醒他一直以来压抑的**望,最终完成了奸尸的行为,随后他信心恢复,雄风大振,直至停顿作案。那么时隔十几年的今天,因为压力或者挫折,让他的生理障碍症状又再出现,有可能是他重新作案但不伴有奸尸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从凶手的另一个标记性动作似乎也能佐证这种分析:
美国FBI行为分析专家,经过对数起系列**案的总结和归纳,将**行为大致分为四种类型:重获权力型、盘剥型、愤怒型、施虐型,而施虐型又可称为愤怒兴奋型,生理功能障碍是它的促成原因之一,如本案羞辱性的暴露受害人私处,对尸体疯狂的捅词,实质上是一种代替无能**官插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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