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官制从秦代起才有了比较严密的制度,分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
中央机构,自秦汉时代有“三公”、“九卿”;魏晋时,改秘书令为中书监、令,地位虽不很高,职务则很重要;隋唐时代确立了三省分权制度,三省的长官为宰相;五代时又设枢密院,首长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至宋代遂开“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的先河;金代改中枢机构为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明清时期实行内阁制,内阁大学士们为“辅臣”,首席的称为“元辅”或“首辅”,品阶相当于宰相。清朝雍正年间设立军机房作为临时指挥机构,雍正十年改为“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乾隆时期演变为军机处,官员为军机大臣,专为处理军务,可不经内阁直接面见皇帝;清宣统三年(1911年),废军机处,成立了所谓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满、汉各一人。
地方机构,秦代是郡县二级。郡的行政长官为“守”;主军事的为“尉”;掌监察的为“监御史”,简称为“监”。这是中枢机构的缩影。其边郡或不设守,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辖若干县,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的长官称“长”,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县令、长之下都有丞。秦代以后,2000余年以来的地方官制不外郡县两级,变动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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