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一词出现于明朝,当时是指专司宫廷供应的商人。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上,买办指的是受雇并代理外商在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中间人和经理人。鸦片战争前,广州负责对外贸易的十三行就设有买办。据徐珂《清稗类钞》记载:“遇洋船来,十三行必遣一人上船,视货议价,乃偕委员开仓起货,及货售罄,洋人购办土货回国,亦为之居间购入。而此一人,当时即名之买办。”此时,买办分为两类,一类为居间贸易的商船买办,一类为负责管理外国商馆的内部事务的商馆买办。买办一职由政府严格控制,这时的买办属于封建性的买办商人。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商人可以自由雇佣买办。从此,买办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成为接受外商雇佣领取工资、佣金的外商“代理人”,并从中获取利润。在洋务运动中,买办商人与洋务官僚相结合,投资创办近代工商业,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阶层。
(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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