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婚俗体现,指婚姻是由父母做主并通过媒妁来缔结婚姻。“父母之命”指在儿女的婚姻过程中,一切与对方交往上的事情,都由父母出面解决,婚姻由父母做主,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具有决定权。“媒妁之言”指在婚姻过程中,与对方认识和交涉的有关事情,主要是听取媒人的意见,依靠媒人在其中周旋。从“媒”字的本意看,意思是谋合;“妁”字也有“谋”的含义,同时也有“酌”的意思。媒妁就是对两家两姓的男女进行谋合、斟酌,促其合成两姓之好。
媒妁之言在《诗经》中就已经有所反映,《诗经》中有几篇都和媒妁之言有关,《卫风·氓》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齐风·南山》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风·伐柯》说:“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后世又称媒人为“伐柯人”,也有把提亲称为“伐柯”,称作媒为“执柯”。《诗经》以后,古代的多部著作也有对“媒妁之言”的描述,媒妁之言成为决定作用,无媒不婚。《风俗通》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认为中国最早的媒人是女娲。《周礼》《吕氏春秋》诸书中,记载上古时于仲春之月设太牢祭礼高禖的活动。《礼记》和《战国策》中都分别有无媒不婚的话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礼记》)。《战国策》中甚至还出现了“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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