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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香头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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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前的讨论,已然使我们对于香头制度得到一些概念,在本节中作者企图在香头之间寻出他们相互的社会关系。我们不妨将这些社会关系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合作,另一方面是竞争。当然,这两方面决不足以呈现香头关系的真相,而且这种区分实在嫌其过于简略,但是可以由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至于详尽的分析,有待于以后的努力。

一、合作

凡是一个人所以能成为香头,必须要与另外一个香头发生关系:师徒关系。这种关系是主要的而且是初步的,弟子必须要接受师父的训条,承认师徒间密切关系的存在。有规定的相互礼节使彼此的身份更为显明,保持确定的称谓,最后等到师父圆寂时,弟子须要服丧。总之,师徒间一切相互的义务都表现出合作的关系。

由于师徒间关系的推演,使富有合作性的关系更形扩大,同样的意识使师兄、师弟、师伯、师叔、师侄组成一个关系网,每逢举行一种重大典礼的时候,同门中人都有参加的义务,依照尊卑位次来规定典礼中每个人的职责。繁琐的训条混合着宗教的情操,使合作的行动更得到长足的发展。“朝顶进香”时共同的登程,举行典礼时相互的参拜,对于善会斋筵的分享,和对于“香首”香资的奉献(香首乃是举办善会的当事者),都显露出团体的凝一性。

二、竞争

在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忽略了香头间竞争的事实,香头的彼此菲薄是很平常的。刚秉庙李香头认为,成府曹香头“倚佛穿衣,赖佛吃饭”。而后者又自称不论什么疑难大症,手到病除,别的香头不成。蓝旗汪香头不能“上山”,并且“当香差”兼拾粪,这两件事正成了众矢之的。杨家井张香头批评碓房居刘香头故作虚玄,后者“坛口”上三位天神(玉皇大帝、观世音菩萨、药王爷)完全是“四大门”冒名顶替,因为这三位天神职守所在,那里还有余暇顾到俗世琐务?这一类的诽谤言辞,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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