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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三十七章 传统政治复兴下之君主独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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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初的几项好制度

但明初政治,亦有几点特长处。

(一)明初之学校贡举制度

明主一面废宰相,用重刑,一面却极看重学校。明主盖知政治不得不用读书人,故一面加意培植养成,一面却设法削其权任,杀其气焰。

洪武八年,颁行学校贡举事宜。此据永乐大典,见全祖望集。

生员分二等。

一、府州县学舍之生员。有定额,自四十人以下为差,日给廪饩。

二、乡里学舍之生员。无定额,三十五家置一学,名“社学”。

府、州、县学舍生员之资格,以官员子弟,及民俊秀、年十五以上、读过四书者充之。

其学科有经、史、分九经、四书、三史、通鉴、庄老、韬略等。礼、律、乐、射、算等项。晨习经、史、律,饭后治书、礼、乐、算,晡后习射。余力学为诏诰、笺表、碑版、传记等应用文字。

其考试分按月考验,及三年大比。

贡至行省,拔尤送京师,并妻、子资送。

贡士天子临轩召见,说书一过,试文字、射、算。分科擢用。有经明行修、工习文词、通晓四书、人品俊秀、言有条理、精习算法诸科、以诸科备者为上,以次降,不通一科者不擢。

其任用有为御史、知州、知县、教官、经历、县丞、部院书吏奏差、五府掾(yuàn)史不等。

其乡里学舍之师资,由守令择有学行者教之。在子弟为师训,在官府称“秀才”。教科自百家姓、千字文以至经、史、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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