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代经济制度
上面讲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职权分配之内容。下面要讲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经济问题,即赋税制度。汉代对于轻徭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战国时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为什一之税已是很好了。可是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石多一点的税。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见旬悦《前汉纪》),并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这因中国疆土广,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还是用不完。然而汉代税制,有一个大毛病,当时对于土地政策,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遇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若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税额轻了,农民还要卖去自己的田地呢?这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须讲到当时的人口税兵役税,乃及社会经济之全体貌。此刻无暇涉及。但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变成一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这是讲的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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