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针对这种情况,甄淑提出以米带丁建议,企图把当时少数地方实行的粮、差合二为一,皆出于地即摊丁入地的办法,划一推向全国。这是见于史册的关于普行摊丁的最早建议。
甄淑之法,史称当时行之,……特其时政荒赋重,故不久辄罢。在明末社会动荡、政令废弛的情况下,未能普遍推行。不过,就见到的材料看,明代还是颇有一些地方实行了摊丁入地。
早在隆庆、万历时期,随着一条鞭法的推行,就已经有少数州县实行按地亩或按赋粮派丁。如河南的光山县、息县、中牟县、山东的鱼台县、湖广的靖州及其属会同、通道以及长沙府湘潭县等,就是这种情况 。
贵州许多州县的随粮派丁大概也同实行一条鞭法有关 。明末,随着丁银问题日渐严重,又有一些地方相继摊丁。
陕西成固县于崇祯八年(1635年)丁随粮行,雩县三年后踵而行之 。
浙江黄岩县万历初行条鞭时"将役银一概匀入田土",但仍有丁口银米,至明末更将丁口银米并入田征"。湖广襄阳卫也在此时"将本卫丁尽归地亩。此外,湖广的麻城县和广东的一部分州县,也至晚到明末就实行了摊丁 。
入清以后,顺治、康熙时期,由于丁银难征且给社会造成极大扰害,改革的呼声日高。在这种背景下,又有许多州县加入到摊丁的行列,尤以东南江浙及西南四川、广西等省为多。在浙江,早在康熙十年(1671年),布政使袁一相就提出按地派丁,认为地土乃一定之额,鱼鳞册内无遗漏;人丁乃无定之数,一则登耗不同,一则往来靡定,若欲一一清编,其事甚难,而其患甚大。尤其是无产之赤脚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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