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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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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尼僧、道姑,并非饥寒驱迫,少年漓弃亲党,托居庵、院,亦有坐拥厚赀,修茸精舍,甚至蓄发道装,潜通**,以致仇-杀人命、身罹法网者,往往而有。臣于九卿秋审时,见各省重囚招册内,僧、尼犯**之罪者颇多。其为民风世俗之蠹,莫此为甚。我皇上圣仁御宇,德化风行。三年之间,士农工贾,咸感奋振兴,各思去其旧污,日迁于善信。岂容二氏之徒,犹复承其流弊,不知愧悔于尧天舜日之下乎!

臣请嗣后民间凡有男、妇情愿出家者,不许私自;投师披剃,务须报明里长,转报州、县官,验准果系孤贫无靠,自愿于某寺、某庵披缁修行,方准给与度牒。僧纲、道纪司俱著出结造册,送州、县官存照。如有僧、道、女尼敢违例私收平民男、妇为徒者,事发治以重罪,僧、道官一并严加处治,庶民俗日正而奸匿日消矣。臣识见浅陋,所奏未知。是否当理,伏祈皇上训示。谨奏。

王图炳所奏涉及年幼出家、女性出家、私度、僧人招徒等度僧方面的诸多事宜。他同样从儒家士大夫的立场出发,请求老大严格管理僧、尼的剃度。

日期:2013-11-21 22:38:58

第一佰二拾五章

关于《明史列传》另有一种说法。在康熙五十三年,王鸿绪将他在家乡主持编纂的《明史列传》二百零八卷奉献皇帝。

次年,奉诏回京再次编修明史。以后数年他自纂明史,在列传之外增进其他内容,并且未经允许私用许多史家的文稿。其中,王鸿绪对万斯同的著述剽窃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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