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点认为,那些分布在北海到阿尔卑斯山脉之间的多个日耳曼部落不仅共享同一个家园,而且使用着同样的语言、通行着同样的礼法。然而,这片构成那个古老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土地,从中世纪到法国大革命再到拿破仑时代,从来就没得到过清楚的定义。到了1648年,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这些日耳曼部落的触角延伸至瑞士和荷兰。在建立民族国家前,许多异族统治者,例如统治波罗的海沿岸的瑞典国王、据有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两个领地的丹麦国王,都曾占有德意志土地,并在此行使大权,统治这里讲德语的人民。早在现代欧洲出现众多民族国家前,英国、法国、西班牙和瑞典这些现代民族国家早已由一个强大的王朝,例如都铎王朝、波旁王朝,一统为民族国家,而处于欧洲中部的广大德语地区并未来得及演化成一个民族国家。
与其说神圣罗马帝国是个“国家”,倒不如说它是一个由地方诸侯组成的松散联邦:一些王国、教会领地、自由市和众多只听命于遥远的维也纳皇帝的小诸侯。这更像一个各自为政的集合,远非一个中央集权的集团。其中各王国、自由市、主教辖区和骑士领地的权力相加往往超越皇帝的权力。
17世纪的德意志法学家塞缪尔·冯·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将这个帝国比喻为一个怪物:它不符合传统政治学上的任意一条定义,既非罗马,亦不神圣,何谈帝国。但是,帝国的传统却是维系宗教与文化的黏合剂,帝国这种分崩离析的形制也符合德意志一众诸侯和异国统治者的利益。为了对抗在维也纳的皇帝,法国国王与红衣主教黎塞留(Richelieu)舍得割让富裕省份来与他国结盟。德意志各诸侯不会如此,因为他们更在意自己的特权。这个古老帝国在和平时期无力发起有效进攻,却能在遭受侵略时众志成城地进行坚强防守。它能维系内部“忠诚”这一传统契约,能发行钱币,也能在欧洲权力争斗的夹缝中建设一个权力均衡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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