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非常刻苦的研究生在大考前一天晚上回到他的小寓所,结果发现他唯一的一盏台灯已经坏得无法再修了。一阵惊慌之后,他逐渐恢复了冷静。为了第二天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成绩,他打开电视机,关掉声音,背对着屏幕,借着电视机发出的光开始阅读要考的章节。这是电视机的一个用途——照亮书本的光源。
但是电视屏幕不仅仅是光源,它光滑平坦的表面还可以用来展示文字。我们都住过宾馆,房间里的电视机有一个特别频道,不停地滚动出现有关当天主要新闻的字幕。这是电视机的另一个用途——电子布告牌。
很多电视机又大又结实,足以承受一个小图书室的重量。美国无线电公司生产的老式落地电视机上可以放 30 本书,我认识的一个女士把她所有狄更斯、福楼拜和屠格涅夫的书都放在 21 英寸的威斯汀豪斯牌电视机上。这是电视机的第三个用途——书架。
举这些例子,我是想嘲笑那些妄想利用电视机来提高文化修养的人。这样的愿望正是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说的“后视镜”思维:认为一种新媒介只是旧媒介的延伸和扩展,如汽车只是速度更快的马,电灯是功率更大的蜡烛。在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中,这种人犯的错误就是完全误解了电视如何重新定义公众话语的意义。电视无法延伸或扩展文字文化,相反,电视只能攻击文字文化。如果说电视是某种东西的延续,那么这种东西只能是 19 世纪中叶源于电报和摄影术的传统,而不是 15 世纪的印刷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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