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三国的官职体系较为复杂,盖因朝廷更迭、制度不断变化所造成,先有东汉朝廷,继而魏国封建,之后魏、蜀、吴相继建朝,要将各项官职按朝代、体系一一阐明将十分庞杂,读起来也较为枯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通典》《东汉会要》《三国会要》《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等典籍。为便于阅读,此处仅就书中涉及的主要官职进行介绍,为使条理更为清晰,特作简单归类,若存在不严谨或遗漏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一、朝廷官员
(一)上公
1.太傅:位在三公之上,负责教导天子,一般无实际职守,东汉及魏、蜀、吴均设,属荣誉性职务。
2.大司马:位在三公之上,东汉及魏设有,多属荣誉性职务。
(二)三公
1.太尉:三公之一,中央掌军事的最高官员。
2.司徒:三公之一,中央掌民政的最高官员。
3.司空:三公之一,中央掌水利、营建、郊祀的最高官员。
(三)丞相及属官
1.丞相:汉末本不设丞相,曹操废三公改丞相,丞相总三公之职,其后魏国及蜀、吴均设丞相。
2.丞相长史:丞相府负责综合事务的官员,类似于秘书长。
3.丞相主簿:典领丞相府文书等事,类似于办公室主任。
4.诸曹掾:丞相府内设若干曹,类似于处,各曹掾类似于处长。
5.诸曹掾属:丞相府各曹的副长官,类似于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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