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方面出现的一系列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所谓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时期的帝国议会定期召开。它包括三个议院:七大选帝侯(美茵茨、科隆、特里尔、波希米亚、萨克森、普法尔茨、勃兰登堡);其他的诸侯领主(四名大主教、四十六名主教、八十三名其他宗教领袖如男修道院院长、二十四名世俗诸侯以及一百四十五名伯爵和勋爵);还有八十三个帝国直辖城市。帝国的另一行政机构,即帝国枢密法院(Kammergericht,或称帝国最高法院),是独立于皇帝的常设法庭,其职员均为受过法律教育的律师。为了支撑帝国枢密法院的运作,引入了固定的领土税,称为“直接财产税”(common penny,或Gemeine Pfennig)。法院试图平息争端并建立起长久的国家和平(Landfrieden),但没有完全成功。不过,虽然帝国的边疆仍然处于各方势力的争夺之中,但其边界开始变得清晰起来。1499年签订的《巴塞尔和约》(Peace of Basel),是与瑞士联盟(the Swiss League)的停战协议,它加快了13世纪起瑞士从帝国独立的步伐。依据和约,瑞士联盟不再向帝国交税。地方上,诸侯开始建立越来越多的常设法院和行政机构,官员数量随之增多。官僚机构的运转需要资金,这就迫使诸侯同意征税,同时这也大大提高了放债人和金融资本家的地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the Augsburg Fugger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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