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德最初的宪法很相似。两部宪法都规定了总统为国家首脑,另外还有政府的政治领袖(西德的总理称作Chacellor,东德的总理称作Prime Minister);两国都有上下议院,下议院的议员理论上是通过全国选举选出,代表着人民,而上议院则代表着邦(Länder);两部宪法均未规定本国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社会经济体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实际上是临时的,因此以“基本法”(Grundgesetz)来命名,并明确表示致力于两德的最终统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也保留了两德统一的可能性。然而,两国的政治体制在原则上有着根本的不同。西德采取的是民主代表制,每四年举行普选,社会中广泛的群体均可参与;东德宪法却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议会中不同政党和大型组织的代表席位是事先分配的,其中德国统一社会党占据了主导地位。正如本书即将谈到的,后续的发展不断加大两部宪法之间的差异。
虽然德国已经分裂成了两部分,但一开始人们并不认为这是不可逆转的。后续的发展却不断巩固着两德的分立。1951年,统一计划失败。20世纪50年代,东西德分别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与他国结盟。1955年,两德重新确立了各自的完整主权。1961年8月,柏林墙修建。当两德的分界最终被混凝土封闭,从东德逃往西德的最后通道也被封住了。随着20世纪70年代东方政策的实施,东西德于1972年互相承认了主权。20世纪70年代晚期至20世纪80年代,两德关系不断发展,与任何其他两个分离且独立的国家关系都无法相提并论。1989年秋,东德爆发革命,两德分立的问题再次浮上了台面。同年,柏林墙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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