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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中古史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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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朝到隋唐,是由战乱而入于升平的。隋文帝本是个恭俭之主。在位时,国富之盛,甲于古今。虽然中经炀帝的扰乱,然而不久,天下即复见清平。唐太宗尤为三代以下令主。贞观、永徽之治,连续至三十年。亦和汉代的文、景,相差不远。注462以理度之,天下该复见升平的气象了。果然,《唐书·食货志》说太宗之治,“行千里者不赍粮,断死刑岁仅三十九人”。这话虽或言之过甚,然而当时,海内有富庶安乐的气象,大约不是虚诬的。然而这亦不过总计一国的财富,有所增加;无衣无食的人,或者减少些,至于贫富的不均,有资本的人,对于穷人的剥削,则还是依然如故。所以一方号为富庶;一方面,自晋以来,一贯的平均地权的政策,不但不能因承平日久,而推行尽利,反因其有名无实,而并其法亦不能维持了。

晋朝的户调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调法,三者是相一贯的,而唐制尤为完备。其制:丁男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顷。老及笃、废疾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的加二十亩。——都以二十亩为世业,余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的为宽乡,不足的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乡有余田,是要以给比乡的。州县亦然。庶人徙乡和贫无以葬的,得卖世业田。其自狭乡徙宽乡的,得并卖口分田。这大约是奖励其迁徙,即以卖田所得,作为迁徙的补助费的意思。其取之之法:则岁输粟二石为租。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的每日折输绢三尺,为庸。随乡所出,输丝、绵、麻或其织品为调。此等制度,果能尽力推行,亦足使农人都有田可种,而且无甚贫甚富之差。然而政治上有名无实的措施,敌不过社会上自古相沿的习惯。所以民间的兼并如故。而史称开元之世,其兼并,且过于汉代成、哀之时。授田之法,既已有名无实,却因此又生一弊。汉代的田租,所税的是田、口赋,所税的是人,二者本厘然各别。自户调法行,各户既有相等之田,自然该出相等之税,两者遂合为户赋。授田之法既废,田之有无多寡,仍不相等,而仍按其丁中,责以输相同之赋,就不免有田者无税,无田者有税;田多者税少,田少者税多了。于是人民不逃之宦、学、释、老,即自托于客户。版籍混淆,而国家的收入,亦因之而大减。唐玄宗时,宇文融曾请括籍外羡田,以给逃户,行之未有成效。七八〇年,德宗的宰相杨炎,才定两税之法。不再分别主客户,但就其现居之地为簿,按其产业的多少以定税。于是负担的重轻和贫富相合;而逃税的人,亦多变而要输税。财政上的收入,自然可以增加。然而制民之产之意,则荡焉以尽了。从晋武平吴创户调式至此,为时恰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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