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祖惩宋政宽弛,官吏玩主欺民,乃有分解式政治改革之独创,开明清五百年治平之基,其道曰:执行权、议决权、监察权等三权分立。
官僚分权于下,正便人主集权于上,不复有唐、宋笼罩全局之相权抗衡时君,监察权由“抗衡君上”一变为“君上耳目”“抗衡执行权”。
议决权先民主(廷议)而后集中(圣断),群臣之势自分,不复有结党蔽主之局,亦无天然共戴之领袖足以犯上。
执行权位高而势危,监察权职轻而权重,其必然之势:国无重臣,政令瘫痪。虽至亡国之夕,君臣尚以互卸责任为智,敢负责者皆不得其死。监察权重而无责,以廉价清议高调惑主干政,以社稷为孤注,事成直声震天下,事败则何与我邪?御史虎视百僚,鹰眈万民,未必反腐,而加强“向上分肥”确有实效。政治阶级“内部民主”与“对非政治阶级专政”完美结合,绅权独重,公职愈贵,苍生鱼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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