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世界文化任何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中华民族实在是个“爱好文学的民族”(a nation of literature lovers)。在19世纪以前,我们用汉文、汉语保留下的文学作品与文学史料,实非其他任何语言所可望其项背。
古人说“六经皆史”,但是在一个学现代比较史学的人看来,我们传统中国,官私作品,实在是“百史皆文”。写历史、写函札、写公私文告,首先注重的便是修辞和文藻。上法堂打官司、到朝廷告御状,往往只要你文字铿锵,官司也就打赢了一半。
这种风气滥觞的结果,往往就以辞害义,在叙事的精确性上和在论理的逻辑性上,都受了影响。汽车两三辆,朋友七八人,讲起来多么顺口、好听、有文学情调,管他是两辆还是三辆、七个人还是八个人呢!
因此做“马虎先生”也是我们生活方式中的“本土性”之一种吧。
子曰:“必也正名乎!”我们要谈华裔海外作家的“本土性”,先得给“本土性”下个明确的定义。
“本土性”的定义
在这世界上,每一个特殊民族,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殊文化传统和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及由这个特殊传统、特殊生活方式所孕育出来的特有的民族心态——这一特殊民族心态,就是所谓“本土性”。这在英文词汇里通俗地说来,中国人的本土性则是the Chineseness of the Chinese,没有中国“本土性”的中国人,在70年代美国少数民族运动中,往往被激烈分子诅咒成“外黄内白的‘香蕉’(banana)”。其实,近百年来的北美洲,乃至今后一百年的北美洲,也不会有百分之百的“香蕉”——既然“外黄”,内心亦不可能“全白”。话说到底,纵是“全白”,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全黄”也不代表什么“好事”。Chineseness不是个道德名词,它只代表一种“民族心理状态”(ethnic-mentality),而这个状态,也是或多或少永远地流动着,它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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