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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1)一书出版伊始,就引起了广泛注意。竹简所见各种文书,大约形成于汉高祖五年(前202年)至汉吕后二年(前186年);而墓主大约是位低级官吏,去世在汉吕后二年或其后不久。其中的《二年律令》里面,包括二十七八种“律”(2)和一种“令”。这些法律文献,为研讨汉初制度提供了宝贵材料,给了学者“美不胜收”之感。秦汉传世文献的数量跟研究者的数量不成正比,所以每当有地下文献新出,人们总是应声而至、接踵而来。

《二年律令》中有一种《秩律》。书写《秩律》的竹简约有34枚,录文约1700多字,残缺不算太多;内容是中央王朝对各种官吏秩级的法律规定,从而展示了汉初官员的禄秩序列原貌。《秩律》看上去未免单调乏味,不过是些官名和秩级的排列而已,通篇都由“某官,某官……若干石”这样的语句构成。这1700多字能够告诉人们什么呢?

首先,《秩律》提供了汉初禄秩的基本结构,显示了禄秩序列是由哪些秩级构成的。本来先秦的秩级记载就很稀少,汉初的秩级情况非常暧昧;而《秩律》补上了汉初秩级这一缺环,并显示这时的秩级比后来为简,并由此可以推知早期禄秩的重心,相对于官职等级架构来说是比较偏下的。那么由先秦秩级进化到汉初秩级,再进化到西汉中后期和东汉秩级,禄秩在结构上的由简而繁、其重心上升的变迁历程,就更清晰一些地呈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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